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通报,年12月巴西爆发*热病疫情。截至年2月20日,巴西共报告疑似病例例,确诊病例例,确诊死亡病例92例。为防止巴西*热病传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已发公告:
一、来自巴西的满9个月龄以上的人员,入境时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示有效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对无有效*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的人员,要求从离开该国时计算,实施6日居住地公共卫生观察。
二、来自巴西的人员,如有发热、*疸等症状,入境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配合开展体温监测、医学巡查、采样检测等入境卫生检疫工作。如在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三、来自巴西的交通工具和集装箱应当经过有效的灭蚊处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该国的交通工具、集装箱应当严格进行检疫查验,对无灭蚊处理证明或发现携带蚊虫的,应当监督实施灭蚊处理。
四、口岸运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清除蚊虫孳生地,监测和控制口岸蚊虫密度。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口岸卫生监督和蚊虫监测工作。
五、前往巴西的人员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有关情况,或登陆质检总局网站(